LG 电子于今日发布官方声明,其印度分公司收到了来自印度海关部门的补税通知。该通知指出,公司在核算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,未将特许权使用费纳入计算,涉嫌漏报,因此拟追缴约 15.4 亿卢比(按当前汇率约合 1.08 亿元人民币)的关税。
据披露,这一通知由海关专员办公室(NS-V)签发,拟追缴金额为 15,357,67,711 卢比。LG 电子印度公司表示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,并计划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回应,同时强调公司已严格遵守海关法规。
根据印度《1962 年海关法》第 14 条及《2007 年海关估价(进口货物价值确定)规则》,买方直接或间接作为货物销售条件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,应计入进口商品的交易价值。争议焦点通常在于这些费用是否构成“销售条件”,以及其与进口货物之间是否存在明确关联。
LG 电子印度公司指出,该事项的财务影响将在通知裁定后确定。目前,该通知仍处于拟议追缴阶段,并非最终确认的负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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